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,是環境立法、環境規劃和環境決策的依據。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。
環境監測可分為以下幾類:
(1)監視性監測
監視性監測又稱為例行監測或常規監測,是對特指的有關項目進行定期的、長期的監測,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,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。這是監測工作中量最大、面廣的工作。監視性監測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的監督監測。
(2)特種目的監測
特種目的監測又稱為應急監測或特例監測,包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、糾紛仲裁監測、環評要求進行的監測、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等。
(3)研究性監測
研究性監測又稱為科研監測,是針對特定目的的科學研究而進行的高層次的監測,例如環境本地的監測及研究、標準分析方法的研究、標準物質的研制等。